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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指黃之鋒判刑後有外部勢力惡意攻擊 予以強烈譴責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0年。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留意到法庭宣判後有外部勢力惡意攻擊,他指,這些攻擊正正是來自當時黃之鋒以及羅冠聰,企圖勾結、 乞憐、 靠攏的勢力,並予以最強烈的譴責。

鄧炳強表示,法庭已給予黃之鋒充足時間考慮是否要就控罪辯護,由於鐵證如山,他只好認罪,反映警方依法緝捕,律政司依法檢控,有理有據。 他指,法庭判刑時詳細列出理由,體現黃之鋒是經過公平公開的司法程序才判刑,充分彰顯了特區法院一直堅持的法治精神。

鄧炳強又指出,法庭已裁定案件是屬於罪行重大的級別,必須嚴懲,認為10年的刑期已經反映了罪行的嚴重性,會與律政司進一步研究整體判詞,看是否有需要就判刑做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