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判商行賄機電署時任高級工程師 判囚12個月
一名機電工程署分判商,就兩份總值約9140萬元的小型工程合約,向該署一名時任高級工程師行賄,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2個月.
59歲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行賄公職人員,與涉案政府高級工程師經常聯繫,以維持公務上的有利關係,當中牽涉總值超過9000萬元的工程合約,罪行性質非常嚴重,影響公職人員廉潔,損害公眾信心。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9年向時任高級工程師提供4萬元現金賄款,作為對方在工程合約招標及監管上提供優待的報酬。 至於涉案的時任高級工程師,早前已承認公職人員財富與收入不相稱、 受賄及洗黑錢等六項罪名,涉及逾700萬元來歷不明現金,去年底已被高等法院判囚五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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