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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豐職員受賄幫中介公司客戶開戶口 貪污罪成囚半年

一名匯豐銀行職員收受中介公司負責人1萬5千港元賄款,幫中介公司超過120名客戶開戶口。 職員及負責人被判貪污罪成,各判囚半年。

案情指,涉案職員現已離職,案發時任職高級銀行業務主任,在2024年3月至去年1月期間,收受中介公司負責人賄款超過1萬3千元人民幣,折合約1萬5千港元,以協助中介公司的客戶在銀行開立戶口。 據指涉案公司在內地提供開立香港銀行戶口服務,並收取每名成功開戶的客戶5百至1千5百元人民幣服務費。

廉政公署起訴兩人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兩人認罪,判囚半年。 該名前職員須向匯豐銀行歸還約1萬3千元人民幣,金額相等於涉案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