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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處理投訴需時極長 申訴專員倡引入調解機制

內地夫婦就兒子出生後腦癱及四肢傷殘向醫委會投訴,相隔達15年一度決定永久擱置聆訊,申訴專員 公署主動調查, 認為醫委會秘書處,處理投訴時間 極長,在監察、 管理上出現系統性問題,運作 亦有不足。



申訴專員陳積志發表報告,發現有11宗個案 需時10至15年才完成。 指投訴時間過長,有損市民 信心,不利醫患互信,提出共21項改善建議,包括 引入調解機制、 釐清權責和加強溝通等。



陳積志促請秘書處支援醫委會制訂行政指引,確保處理投訴機制有效運作。 又指衞生署評核 秘書處人員的工作表現時,沒有徵詢醫委會的意見,反映溝通不足,建議雙方設立審核秘書處表現 的溝通機制,訂立客觀評核個案處理效率、 積壓情況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