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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美娟:在現行法例下 當局處理法團事務權力有限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指,民政事務總署處理法團投訴個案的最大困難,是在現行法例下,權力有限,編制及架構以支援為主,但明白社會要求當局要更高度參與法團事務,因此提出進一步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改革樓宇管理工作,包括主管當局的權力、 授權和採購的程序等。

對於有意見提出取消授權票,麥美娟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說,樓宇有不同業主,包括部分業主已移居海外、年紀大等,需要授權子女出席會議,授權票在處理法團事務上仍然有作用,因此要做好監管,例如會要求法團把授權票名單貼在當眼地方,以便監察有否假授權的問題等。

麥美娟又表示,宏福苑火災後,法團管委會有很多需要處理的問題,包括不同合約的法律責任等,當局委任合安管理公司為屋苑的委任管理人後,正與前管理公司交接,但宏福苑個案複雜、 程序較多,因此交接過程比一般管理公司需要更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