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去信兩家美國傳媒 反駁黎智英案相關評論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分別去信《華盛頓郵報》和《華爾街日報》,反駁兩間媒體有關黎智英案的評論文章。
鄧炳強說,《華爾街日報》本月9日發表的文章,內容似乎基於編輯的選擇性記憶,而並非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 鑒於黎智英案的嚴重性,他被判處20年刑期,充分體現罪行的嚴重性。 法院獨立公正地判決,但外部勢力選擇無視事實,聲稱案件是所謂「政治迫害」。
鄧炳強說,《華盛頓郵報》同日的評論文章,編輯部捏造事實,漠視案件證據,是公然的反華宣傳,意圖損害中國及香港的聲譽。 他說,《華盛頓郵報》編輯部有權表達意見,但無權捏造事實,法庭的裁決及量刑理由,完全公開予公眾查閱,充分顯示法庭是依據法律及證據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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