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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立法主導權在行政機關手上

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表示,行政主導不是行政長官一個人的事,也是特區政府、 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的共同責任。 全國政協副主席、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說,香港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雖然沒有寫入《 基本法》,但立法主動權,在行政機關手上。

梁振英接受《 星島》 訪問時解釋,行政主導體現在政治體制設計上,包括立法會立法是由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而議員只可以提出與財政、公共政策無關的議案,否則就要有行政長官批准,反映立法主動權是在行政機關的手上,且《 基本法》 上已寫明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分別的工作。

他認為要在社會上不斷宣講,行政與立法各施其職,社會上其他人士,包括選委會委員、議員等都要知道,推動五年規劃落實、實現目標也好,或者行政長官每年的《施政報告》的主導權及第一責任人,都在行政機關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