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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聽證會 消防處助理處長:物管擅關消防總掣屬犯法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進行第二輪第二場聽證會,消防處(牌照及審批)助理處長姜世明,以證人身份作供,是首名出席聽證會作供的政府官員。

姜世明作供時表示,消防裝置承辦商有責任確保消防裝置及系統運作正常,認為由物管公司員工關閉消防總掣是非常嚴重的疏忽,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問到,在甚麼情況下物管公司可自行開關消防總掣,姜世明回應指「咁做係犯法」,自己從無見過總電源是由非承辦商人士關閉。

姜世明說,根據消防規列,若發現承辦商有違法行為,最高罰款為5萬元,無須監禁,他認為罰則阻嚇性不足,處方正考慮從6大方向作出修訂,包括未來任何關閉消防設備的操作,必須事先取得消防批准,賦予法定權力,以審視關閉設備的具體情況,考慮將傳票改為定額罰款通知書,要求承辦商定期續牌,加強罰則,並將物業管理公司納入為責任人,以增加執法效力和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