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 消防處:被動消防裝置問題應由專責部門處理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第三輪聽證會繼續舉行。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杜淦堃提問,針對居民就火警風險作出的投訴,例如走火樓梯雜物阻塞,應該由哪個部門處理,負責消防安全的消防處助理處長翁錦雄作供時指,應由房屋局獨立審查組處理。 杜淦堃續問,似乎居民關注的這類火警風險問題,無一樣與消防有關,翁錦雄回應「無錯」。
杜淦堃表示,翁錦雄的證人供詞提到,消防裝置分為兩種,分別是主動消防裝置,包括火警警報系統、滅火筒、喉轆系統等 ,這類裝置屬消防處規管範圍,另一種是被動消防裝置,涉及樓宇結構,例如逃生樓梯、防煙門等,此類裝置一般屬屋宇署或房屋署負責。
杜淦堃又問,根據消防條例,如果被動消防裝置出現問題,有機會構成火警危險,理論上屬於消防處關注範圍。 翁錦雄稱,由於有清晰分工,認為被動裝置交由相關專責部門是最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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