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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何蓓茵稱公務員接受內部調查期間不能拒絕回答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兩級調查機制,負責處理內部調查,不會取代往後的紀律調查或聆訊,涉事公務員在有關階段,不能拒絕回答問題或要求聘請律師代表。

楊何蓓茵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指出,如果問題嚴重或涉及廣泛和重複性的系統問題,當局可以啟動調查,調查對象會涵蓋涉及問題的所有人員,包括常任秘書長。

有議員關注如果調查時間太長,對於即將退休、 年資較深的首長級人員,阻嚇性可能有限。 楊何蓓茵強調,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將獲賦予足夠權力, 調查工作可以很迅速,並相信委員會有能力分析問題屬於政治問責,抑或行政責任,如果調查發現受查者需要負責,涉事人員的名譽受損,亦是懲罰的一種,而當局未來亦會在合適個案中,積極考慮以降職作為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