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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承認網上煽惑他人不投票判囚兩個月

一名男子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網上煽惑他人不投票,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 他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違反選舉條例,被判監兩個月。

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出,政府花大量金錢及人力物力舉辦選舉,藉以選出賢能推進社會發展,任何人都不得干預選舉。 她強調,本案案情非常嚴重,被告在社交媒體轉載貼文,並蓄意撰寫別有用心的留言,考慮到貼文能廣泛傳播,不能忽視會影響選舉制度的風險,必須判處具阻嚇力的刑罰,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

63歲被告報稱任職保案員,承認選舉期間在社交平台上,轉載一則煽惑他人不投票的貼文,並對貼文按讚,以及進一步發表相關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