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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禁令生效 早上發出2張定額罰款通知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規定今日起生效,控煙酒辦今早在金鐘執法,向兩名管有加熱煙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控煙酒辦主任林民聰指,執法人員未來兩星期,會持續在人流多的地方巡查,若發現市民在公眾地方吸食或管有另類吸煙產品,會即時票控,不會作出警告。

他說,大堂、樓梯、走廊等大廈的共用部份均屬公眾地方,如果市民在後樓梯等地方吸有另類吸煙產品,亦屬違法。

林民聰表示,香港四年前已全面禁止入口和售賣另類吸煙產品,參考泰國及新加坡的經驗,禁令並無打擊旅遊業,當局會加強在口岸宣傳,以及在飛機航班廣播中作出提醒,令旅客入境本港前能了解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