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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 不歸還由電子錢包中錯收轉帳或構成盜竊

消委會比較5款較多本港消費者常用的電子錢包,當中接獲投訴,有事主透過電子錢包中的信用卡,繳交逾5萬元稅款,按1.5%手續費計算,最終被加收近千元費用,提醒市民若利用電子錢包繳付帳單,錢包內的信用卡繳費可能被平台收取費用。

另外,消委會提醒,若有人不慎以電子錢包,進行錯誤的本地個人轉帳,可向相關平台求助,要求代為聯絡相關銀行或金融機構,提出退款請求;收款人原則上須歸還該筆金額,若收款人未有於合理時間內歸還款項,有機會構成盜竊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10年。 收款方機構亦需要提醒收款人,若不退回款項,或需負上刑事責任。

消委會又表示,部分消費者可能以「越獄」(jailbreak),或獲取根權限(root)等方式,修改智能電話等裝置的作業系統,可能削弱系統電子錢包既有保安機制,增加潛在保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