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內地女子往返近百次 運2.8億黑錢來港 囚58及36個月
兩名女子涉嫌跨境境運送大量現金洗黑錢,涉款約2億8千萬港元,今日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58個月及36個月,是海關首次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起訴旅客洗黑錢罪成.
案情指,兩名分別55歲及56歲的女子,在2018至2019年期間,曾多次經陸路邊境站,從內地運送大量現鈔到香港。 兩人在2019年10月,於落馬洲支線管制站被捕。 經深入調查發現,兩人曾在一個月內,入境香港近百次,最高一日往返香港4次,並將現金帶到市區找換店,或交給第三方進一步處理。
法官判刑時指出,同意兩人並非主腦,亦沒有獲得重大利益,但兩人在洗黑錢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如果沒有被告參與,黑錢不會流入本港,形容被告的行為對內地及本港金融系統有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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