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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審裁處駁回合安押後召開宏福苑業主大會申請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人「合安」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押後召開宏福苑業主大會。土地審裁處裁定,審裁處沒有司法管轄權,延展召開業主大會的時限,以及命令以替代方式發出會議通知,決定剔除並駁回申請,並指出「合安」應儘快按要求召開及舉行會議。

 

法官林展程在判辭稱,「合安」應該在5月13日或之前召開,並在6月13日舉行會議,同時必須按規定發出所需的14日會議通知,為儘量減少任何或任何潛在的違反法定責任情況,申請人應儘快按要求召開及舉行會議。

 

判辭又指出,召開及舉行會議可能存在實際困難,但「合安」已經成功整理出1984個單位中,1601個業主的通訊地址、 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反映實際困難並非無法克服。

 

超過200名宏福苑業主在4月底聯署,要求合安召開業主大會,人數達到法定門檻要求. 合安在上月13日,法定回應期限最後一日,入稟申請押後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