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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百里稱就貨品或服務作任何虛假陳述均屬違法

現時不少流動應用程式都夾雜廣告,部份更加是以警告形式,吸引用戶點擊查看。 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陳百里表示,本港有條例規管廣告的內容,商戶以任何形式,包括廣告宣傳,透過任何途徑,就貨品或服務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均屬違法。

陳百里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任何商戶作出餌誘式廣告宣傳,稱可按指明價格供應某產品,而沒有在合理期間內按有關價格,供應合理數量的產品,即屬違法,而《商品說明條例》涵蓋貨品及服務,同樣適用於網上商戶的營業行為。

他又說,警方去年向不同社交媒體平台,要求移除或檢視超過11萬6千個,涉及詐騙的專頁或帳號,執法機關會繼續打擊不良營商手法和詐騙,政府亦會繼續按現有法例,規管不同產品及服務的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