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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稱狗隻入食肆申請人有絕對責任確認狗隻可進入處所

食物環境衞生署表示,申請容許狗隻進入食肆的經營者,有絕對責任確認有關處所容許狗隻進入。 署方指出,申請人如果被發現提供虛假資料,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發言人表示,由於各場地的使用規則涉及租約、業權以及大廈公契等規定,食肆經營者必須先與物業持份者達成共識,才可以遞交申請。 如果署方發現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有誤,必然會果斷停止處理申請,或者撤銷已經批出的准許。

對於有傳媒稱「獲准許狗隻進入的食肆名單」之中,有少數食肆已經結業甚至不存在,食環署澄清有關說法與事實不符。 署方強調所有參與公開抽籤的食肆牌照,在抽籤時全部都屬於有效。

署方又補充,專責隊伍已經逐一到訪每一間獲批的食肆。 即使食肆在當刻沒有營業,專隊亦已經主動聯絡牌照持有人,確認他們仍然有需要,之後才正式發出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