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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推出加強版「不合謀條款」設法定聲明要求

競爭事務委員會表示,將會推出加強版「不合謀條款」範本,包括增設法定聲明要求,供採購方加入其招標文件及採購合約內。

競委會行政總監李曉亮指出,新版本旨在增加圍標者的風險成本,當中明確列明,投標者違反「不合謀投標確認書」的內容,從事包括圍標的合謀行為,有可能構成「串謀欺詐」罪。 範本又增設法定聲明的要求,由競投公司相關人員親自作出,如投標者被發現從事合謀行為,亦可能觸犯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

競委會主席翟紹唐就說,圍標刑事化後,建議刑期上限至少為7年,至於民事案件,亦會提高罰款和延長取消董事資格的年期。 他又預計,政府有望最快明年第一季,將經修訂的《競爭條例》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