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歲小巴司機鑽石山撞死女途人 危險駕駛罪成囚9個月停牌5年
一名小巴司機前年在鑽石山撞死女途人,危險駕駛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9個月,停牌5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68歲被告,原任職小販管理主任,工作超過30年後退休。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女兒2004年因急性腎炎引發紅斑狼瘡症,之後出現骨枯,自此行動需要輔助,出入由父母接送。 由於要承擔龐大醫療費用,被告開始兼職小巴司機幫補。 又說,被告駕駛40年,只有一次定額罰款紀錄,案發後深感內疚,向死者家屬致歉,未來不會再駕駛,重犯機會低。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出,被告右轉時沒有留意車輛前方路況,從由右轉到撞到死者時,小巴跨越了2條行車線 ,認為被告有充分空間觀察,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初犯,並在開審前願意承認不小心駕駛,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減刑3個月,判囚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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