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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驅逐外籍人新規生效 非法打工者即時遞解永久禁入境

泰國最新的外籍人員驅逐出境條例,今日正式生效。 泰國政府即日起對行為不當、擾亂社會秩序或違法的外國遊客實施「零容忍」政策。

泰國旅遊及體育部長素拉沙表示,當局將與內政部、 旅遊警察局及移民局緊密合作,嚴格落實「零容忍」政策。 根據新規,內政部長有權對涉及6類違法行為,及服刑期滿的外籍人士下達驅逐令。

該6類行為包括: 非法入境或逗留、 非法工作、 非法經營商業活動、 偽造或使用偽造官方文件、 觸犯法定刑罰監禁至少5年的罪行,以及作為上述5種罪行的主犯、 教唆者或共犯。

新規亦要求,懲教部門須在外籍囚犯服刑期滿前至少15天,向內政部常任秘書提交囚犯的姓名、 國籍及案情資料,以便當局及時評估遣返程序。 被遣返者在指定期限內甚至永久被禁止再次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