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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持刀恐嚇房署職員 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一名六旬老翁早前持刀恐嚇上門家訪的房署職員,被判刑事恐嚇罪成,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熊雪如表示,公職人員的安全必須受到保障和尊重,即使有衝突,法庭絕不允許以武力相待,直言本案性質嚴重,判監有例可循,但念及被告一生循規蹈矩,過往沒有案底,工作上獲得正面評價,亦有悔意,姑且給予一次機會,提醒被告切勿再魯莽行事。

案情指出,房署職員在今年1月底,到66歲被告位於葵盛東邨盛國樓的住所家訪,以查核有否濫用公屋的情況,當問及家中狀況時,被告突然情緒激動,將職員推出單位,又揮舞菜刀,恐嚇會揮刀施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