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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居民隱瞞擁有本港住宅物業 涉虛假陳述被判監禁

沙田禾輋邨一名公屋居民因隱瞞擁有本港住宅物業,涉嫌違反《房屋條例》作出虛假陳述,周一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即時監禁6星期,房屋署將收回涉案公屋單位。  

涉案居民於2025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未有申報擁有香港物業。 經房屋署調查揭發,該居民於案發時實際擁有一個位於大埔的住宅物業。 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性及涉及寶貴的公屋資源,決定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資助房屋申請人,必須如實及準確申報入息、資產與物業,署方將繼續採取多管齊下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