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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中學生用通渠水淋女老師 或致失明及毀容

澳門一間中學昨日有男學生用通渠水潑傷女教師。

澳門司警說,涉事學生今年18歲,他在就讀中二時,由受害女教師擔任班主任,並曾經批評他的表現,至今年升中六得知新學年女教師會再度成為班主任,感到沮喪和不安,認為會受到針對,遂以通渠水施襲 ,以令她不能擔任班主任。

主診醫生指,傷者左眼有可能失明,臉上部分皮膚受到三度化學灼傷,傷勢嚴重程度及康復期要再作評估,事故中男生的前臂及手部亦受化學液輕度灼傷 。

司警表示,疑犯觸犯「具加重情節之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 據報該學生過往無犯罪前科,細節仍待調查。 案件將移送檢察院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