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婦前年在住所張貼旗幟被控煽動 案件押後再訊
一名女子前年在天水圍住所張貼旗幟,被控明知而發布或展示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 總裁判官蘇惠德無法肯定被告是否適合答辯,押後至本月21日再訊,被告期間需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被告拒絕當值律師協助,親自應訊。 她在庭上重複高呼自己沒有犯事,被人冤枉。 蘇惠德關注被告的精神情況,於是將案件押後,並下令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以判斷她是否適合答辯。
控罪指,61歲的被告2024年3月至11月期間,在天水圍天頌苑一個單位的大門、 客廳窗戶及單位外走廊,張貼旗幟及印有或帶有陳述的物品,意圖引起對國家根本制度、 特區憲制秩序的憎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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