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前副總裁涉不向廉署提交財產聲明 押後8周審准保釋
港交所前副總裁涉嫌在貪污調查中,被控不遵照廉政公署據法庭命令發出的通知書,遞交個人財產法定聲明,早上在區東區法院提堂。
被告湯寶衡,39歲。 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11月6日,准被告以5000元保釋。
根據廉署資料,署方人員去年9月底就一宗貪污案,向被告送達通知書,要求提交法定聲明,當中需列明包括他在通知書日期前三年內,所擁有或管有的財產。
署方曾應被告申請,將聲明提交日期延至今年3月,但被告無合理辯解,而忽略或不遵照通知書的條款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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