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法律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和自由之名偷梁換柱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罪成,分別判囚5年2個月至7年3個月。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 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樑換柱,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
李家超指出,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後,仍不臨崖勒馬,依然一意孤行,企圖顛覆國家政權,而今天的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以顯法治,任何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
特區政府發言人留意到,近日美西方國家、 反華組織、 反華政客、 境外媒體等,就包括本案在內的不同案件,作出惡意攻擊和抹黑。 特區政府已多次重申,法庭亦已清楚指出本案被告,並非因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接受公平審訊,不受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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