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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漢洗黑錢近2600萬元 判囚40個月

一名內地男子來港開設傀儡戶口,協助跨境犯罪集團清洗近2600萬元犯罪得益。 他在區域法院被裁定8項洗黑錢罪成,法庭接納控方申請,將刑期加重約一成一,判被告入獄3年4個月。

警方前年與銀行業界分析多個可疑銀行戶口,發現一個跨境洗黑錢集團,利用43個戶口,收取來自34宗不同詐騙案件的騙款,涉款約1800萬元,並進行加密貨幣交易,清洗高達2億3千萬元的懷疑犯罪得益。

警方其後拘捕包括本案被告在內的13人,調查顯示,41歲被告來港開設多個數字銀行傀儡戶口,用作收取犯罪得益,其後將款項轉到名下銀行戶口提取現金,並在虛擬資產找換店購買加密貨幣,以掩飾資金來源及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