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公布芬太尼類物質案件新指導意見 明確定罪量刑標準
在習特會前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周三聯合發布,芬太尼類物質犯罪案件的新指導意見,訂明相關案件的定罪、量刑等準則。
新指導意見共有18條,即日起實施。 當中將芬太尼類物質,分為藥用和非藥用兩類。 藥用類參照現行司法解釋中,有關芬太尼的數量標準定罪量刑,而非藥用類,就參照刑法中關於海洛因的數量標準處理。
新規訂明涉芬太尼類物質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又對案中收集證據、追繳違法所得、跨區域案件管轄及協作機制等作出規定。
文件中指,近年中國出現走私、販賣、製造芬太尼類物質等刑事案件,此類物質具有合成變異快、衍生種類多、濫用危害大等特點,對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構成威脅。
芬太尼管控是中美地緣政治與執法合作的重要議題。 美方指控中國是製造芬太尼類物質的化學原料主要來源,要求中方嚴打走私供應鏈。 兩國在2024年啟動禁毒合作工作組,就執法協作和打擊非法芬太尼供應鏈展開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