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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屋提醒宏福苑業主限期前簽署出售單位買賣協議

房屋局表示,已經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大埔宏福苑業主,不論其作出哪一個選項,均須於下周四限期前,完成簽署出售單位的《買賣協議》。

房屋局表示,如果業主因為特殊情況,例如未能釐清宏福苑單位的業權,或者需要較長時間處理遺產承辦事宜,未能及時簽署《買賣協議》,政府會本着情、 理、 法兼備,並且以情為先的原則,按個別情況酌情考慮適切安排。

局方稱,在「特設銷售計劃」選樓期結束前完成簽署的業主,仍會獲邀選樓,如果業權尚未向政府轉讓,當局只會在選樓階段預留一個單位,完成轉讓後,房委會或房協才會與有關業主,簽訂購買新單位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