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康文署健身室的管理成效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審研康文署管理室內健身室的成效。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現時市民使用康文署轄下的健身室,除非持有相關資歷證明,否則需要參加簡介會並通過筆試,或參加訓練班且出席率達八成或以上,才可租用健身室設施。
陳積志說,康文署去年舉辦的簡介會總名額約2萬5千個,但報名人數超過37萬人,顯示課程嚴重供不應求。 他認為,公共康健設施,對推動體育普及化極之重要。 署方強制市民必須具備相關資歷或先參加其健身課程,才可使用健身室,但其他具風險的體育運動,例如游泳卻無相關規定,加上課程供應遠追不上需求,有可能成為健身體育普及化的最大障礙。
至於署方對健身室月票持有人「甩底」無實施罰則,陳積志表示,康文署健身室由公帑資助,是寶貴的公共資源,理應獲合理使用,署方要在方便預約及善用有限公共資源之間,取得適切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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