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商人逃稅逾9.8萬元罪成 囚5個月罰款6萬元
一名商人就業務申索扣除工人工資作出虛假陳述,以及協助妻子逃稅,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逃稅罪成,判囚5個月及罰款6萬元。
稅務局表示,被告承認4項蓄意意圖逃稅控罪,包括一項在2013/14課稅年度,就其業務申索扣除工人工資作出虛假陳述;一項在其業務的僱主報稅表簽署,而無合理理由相信該報稅表屬實;以及兩項使用欺騙手段協助其妻子,把虛構工人的工資申報為其妻子業務的開支,從而減少應評稅利潤,觸犯《稅務條例》,虛報工資開支總額超過80萬元,涉及稅款9萬8858元。
稅務局發言人提醒納稅人,《稅務條例》訂明逃稅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和罰款5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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