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房屋事務主任擅自改租約加名認行為失當 准保釋候判
一名房屋署女房屋事務主任涉嫌未經上級審批,擅自在租約上替租戶添加家庭成員名字,並偽造房署批准信訛稱非政府機構獲批舉辦社區活動。 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房署轉介後,展開調查並落案起訴,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同時被下令須向政府全數賠償,涉案單位少付的約3萬4000元租金。
現年36歲的被告吳明儀,為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目前已被停職。 她早前被控兩項欺詐罪,控方今日加控兩項交替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告承認該兩項交替控罪。
廉署指出,被告的失當行為導致租戶在未獲有效許可下違規遷入單位,並面臨被房署追究少付租金甚至處罰的風險;受影響的非政府機構亦因而面臨不獲發還活動開支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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