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前保安主管收下屬利是調崗位 囚兩個月
27/3/2024 20:50
一名公屋前保安主管, 承認收受下屬四千元利是, 為對方編配心儀工作崗位, 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 判囚兩個月. 70歲被告案發時獲物業管理公司聘任, 在樂富邨任職早更保安主管, 負責擬備保安員更表. 她承認在前年11月至去年一月, 即是她生日後及農曆新年期間, 接受49歲女下屬, 兩封合共四千元利是, 以編配對方在邨內「座頭」工作.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罪行性質嚴重, 考慮到被告認罪, 扣減三分一刑期, 判監兩個月. 涉案的下屬去年底承認兩項行賄罪, 同樣判囚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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