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兩岸新聞China
      下一篇 Next 》

台灣藝人黃子佼持有少年性影片案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台灣藝人黃子佼持有少年性影片案,與37名受害人和解並賠償完畢,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黃子佼確認免於入獄服刑。

黃子佼2014年2月,在一個網上論壇--創意私房註冊會員,購買少年性影片,再下載儲存。 法院一審認定他購買性影像數量2259部,判監八個月,罰金10萬元新台幣。 在上訴至二審期間,黃子佼積極與受害人和解,二審認定他持有2341部性影片,檔案中載有受害人的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等,他確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受害人數和檔案眾多,有害少年身心發展,但考慮他並無前科,與被害人和解彌補損害,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四年,需服180小時義務勞務,並參加三場法治教育課程。

檢察官和黃子佼其後上訴至第三審,最高法院昨日宣布駁回雙方上訴,維持二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