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原副局長張建華受賄罪成 判囚10年
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原黨組成員兼副局長張建華受賄案。 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張建華「受賄」及「利用影響力受賄」兩罪罪成,合共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款380萬元人民幣,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案情指,張建華在2008年至2025年,利用職務及職權上的便利,為有關人員在行政審批、投資入股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約4千3百萬元人民幣。 在2021年至2025年,張建華退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人員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約1170萬元人民幣。
法院指,張建華自動投案,認罪悔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積極退贓,其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所以依法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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