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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修訂電力安全事故處置條例 明年起施行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後的《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條例共38條,主要涵蓋以下五大方面,包括 強化安全責任,明確電力企業及用戶須服從統一調度,嚴格執行技術規範並加強隱患排查;電力調度機構須嚴格執行電網運行控制。

此外,調整事故等級,統籌考慮電網規模與結構變化、 發電設備涉網性能及運行控制要求,完善事故等級劃分標準;擴大適用範圍,將電力企業及用戶以外併入電網運行的主體納入條例監管,明確其電力安全責任。

條例修訂後亦可 完善應急機制,明確調度機構的事故報告責任,要求電力企業制定應急預案、 定期演練並加強應急體系建設;以及優化調查處理,規定事故調查組須向監察機關通報並邀請其介入;事故調查報告及防範整改措施的評估結果,均須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