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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境內資產境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代幣應當備案

中國證監會晚上就「境內資產境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代幣」發布監管指引,稱開展相關業務前,境內主體應當向證監會備案。

同日中國人民銀行、 中證監等八部門發布通知,要求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及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風險,通知重申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償性,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通知指出,對於境內主體以境內權益為基礎,在境外開展的其他形式的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業務,由中證監會同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監管。

中證監網站發布的「境內資產境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代幣的監管指引」稱,相關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跨境投資、 外匯管理、網絡和數據安全等法律、 行政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履行前述相關監管部門要求的核準、 備案或安全審查等程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境內資產境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代幣是指,以境內資產或相關資產權利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利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本或類似技術,在境外發行代幣化權益憑證的活動。

根據指引,對境內資產境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代幣依法依規進行嚴格監管。

開展相關業務前,實際控制基礎資產的境內主體應當向證監會備案。 按要求報送備案報告、境外全套發行資料等有關材料,完整說明境內備案主體信息、基礎資產信息、代幣發行方案等情況。

指引還列舉了基礎資產及實際控制該資產的境內主體不得開展相關業務的六種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