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批評碧桂園及主席楊惠妍等 涉未及時披露債務逾期
碧桂園(02007)公布,公司及執行董事兼主席楊惠妍、執行董事兼聯席主席莫斌,以及執行董事及財務負責人伍碧君,近期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紀律處分決定書》,原因是公司未能按照上交所的相關債券上市規則等規定,及時披露公司由2023年起存在的債務逾期情況。
上交所分別對公司、楊惠妍、莫斌、伍碧君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監管措施決定,予以通報批評,並記入誠信檔案。
碧桂園說,鑑於相關違規乃由於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及時披露債務逾期情形,並非因相關人士怠於履職盡責,因此董事會認為無理由對楊惠妍、莫斌、伍碧君的誠信及能力存疑,三人繼續擔任公司執行董事為合適,強調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上述事項,將嚴格遵守債券資訊披露要求,切實維護債券持有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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