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與周大福代理人等就佐丹奴事宜達和解 需向股東回水最多15億
證監會指,華富國際與周大福代理人及一致行動人士,在進行佐丹奴國際(00709)股份交易時,違反《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證監會指出,經對佐丹奴股權結構進行深入調查後,執行人員認為,周大福代理人集團以外的另外兩名佐丹奴股東,屬於一致行動人,而相關一致行動集團於2016年5月18日時,在佐丹奴的持股量已超越百分之30,因此當日其實需觸發以每股3.6元提出全面要約的責任;另外,周大福於2022年6月宣布,以每股1.88港元向佐丹奴提出自願全面要約時,計及一致行動集團持有股份,自願要約條件實際上已獲達成,但自願要約卻於9月宣布失效。
根據和解協議,華富及周大福代理人同意,向於上述兩個違規日持有佐丹奴股份的獨立股東作出現金付款,視乎所接獲的成功申索數目,須支付的最高款項可達約15億元。
證監會提醒業界人士及有意參與香港金融市場的各方,應在所有涉及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的事宜上遵守守則,證監會將繼續致力採取適當行動,捍衛公眾利益及維護香港證券市場的廉潔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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