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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和: 強烈反對巴拿馬政府強行接管兩港口碼頭 保留集團一切權利

長和公布,巴拿馬政府憲報於本月23日,刊登了巴拿馬最高法院,就1997年1月16日第5號法律,原於上月29日公布所作之裁決,以及一項行政法令,該行政法令要求巴拿馬政府,佔用其附屬公司巴拿馬港口公司之所有動產。

巴拿馬政府代表強行進入,由巴拿馬港口公司於巴爾博亞港及克里斯托瓦爾港所營運之碼頭,並且強行接管碼頭之行政及營運控制權。 據公司理解,特許經營權已於本月23日起被視為終止,而巴拿馬港口公司已於同日終止在兩個港口之碼頭的一切運作。

巴拿馬港口公司已獲得意見,指該裁決,該行政法令,以及巴拿馬政府就巴拿馬港口公司,於該兩個港口之碼頭營運所採取的相應行動,與相關法律框架,以及批准該特許經營合約之法律並不一致。

董事會對該裁決,該行政法令及巴拿馬之相應行動表示強烈反對,集團繼續聯同法律顧問,保留集團一切權利,並擬採取一切妥善可行之法律方案,以保衛集團權益,包括就該事宜訴諸進一步國內及國際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