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財金新聞Finance

證監會取得針對中國糖果4名前董事的取消資格令

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中國糖果4名前董事的取消資格令。

4名中國糖果前董事,分別為前執行董事兼主席李宇娜及洪綺婉,以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朱偉華和王競強,4人不得擔任香港任何法團的董事、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亦不得參與香港任何法團的管理,當中洪綺婉及李宇娜期限分別為33個月及24個月,兩名前獨立非執董的期限各為12個月,同時被飭令支付證監會的訟費。

證監會調查發現,中國糖果在2016年中期及全年年報所披露的現金及銀行結餘,分別被嚴重誇大八成七及九成七,亦發現公司曾偽造銀行及會計紀錄,掩飾金額被誇大的情況,4人承認他們依賴外聘專業人員來識別和匯報潛在預警跡象,而由外聘專業人員於2015年及2016年所編製的內部監控檢討報告,曾識別出數項問題,但4人並無妥善審視,亦無核實所承諾的補救措施是否已獲落實,放棄獨立地識別和評估誇大金額及偽造紀錄事宜的責任。

今次針對上述四名前董事的法律程序,屬於證監會針對中國糖果前董事及前財務總監的法律行動的一部分。

至於中國糖果前主席兼執行董事許金培、前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洪蔭治,以前財務總監王志洪,是誇大金額及偽造紀錄事宜的始作俑者及犯案者,針對三人的法庭聆訊已於3月結束,正等候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