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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革新企業財資中心稅務優惠制度展開6周諮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稅務局今日起,就革新企業財資中心稅務優惠制度的建議,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期六個星期,至9月4日。

政府根據6月公布的《香港企業財資中心發展行動計劃》,提出革新稅制方向,建議為企業財資中心稅務優惠,引入分級制度,第一級為優化現行適用於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以及在港經營集團內部融資業務的法團稅務寬減措施,容許企業財資中心在某課稅年度,如果無須就利息收入繳稅時,可將支付予非香港相聯法團的利息開支扣除,遞延至法團須課稅的年度,並將利息開支扣除範圍,擴大至更廣泛的企業,包括經營進行企業財資活動的法團,以及釐清相關法律及行政定義,以提升稅務明確性。

第二級就會為符合指定條件的企業財資中心及其相聯法團,經稅務局預先審批後,可於五年有效期內,享有額外稅務優惠或彈性,包括獲豁免遵守「獨立法團」的要求及「安全港規則」,利息收入可獲百分之50稅項豁免,向非香港相聯法團支付的利息可獲豁免遵守「應稅條件」,以及其香港相聯法團將不受「防止稅款套利規則」所規限,利息開支扣除上限為其息稅折舊及攤銷前盈利(EBITDA)的三成。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說,局方一直與業界緊密溝通,諮詢文件提出的分級稅務制度,正是為精準對應業界的痛點而設,可為企業提供更全面稅務優惠、更高的稅務確定性,以及更大合規彈性,形容措施創新、務實且具競爭力,能吸引更多來自不同地區和行業的跨國企業,善用香港「引進來、走出去」的平台功能,將資金與業務重心匯聚香港集中管理,提升香港為企業財資中心的主要基地。

參考收集到的意見,政府目標於年內就現行企業財資中心稅務優惠制度下個別定義,透過發出行政指引作出釐清,並於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法例修訂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