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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前紀檢組長王會民受賄4.36億人幣判死緩

中紀委國家監委駐中證監紀檢監察組前組長、 中證監前黨委委員王會民受賄一案,今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王會民被裁定受賄罪成,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現年67歲、已退休的王會民,在1998年至2025年的27年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 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企業經營、 募集資金等事項上提供協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共計逾4億3600萬元人民幣。

公開資料顯示,王會民早年長期深耕新疆金融系統,曾官至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他在2014年1月調任中國證監會黨委委員兼紀委書記,2015年底轉任中紀委駐證監會紀檢組組長,其後改任中紀委國家監委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組長,直至2019年卸任。 去年3月官方通報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同年11月被開除中共黨籍,今年4月被正式提起公訴,案件於今年7月完成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