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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和谷歌被裁定需對社媒成癮案承擔責任

洛杉磯陪審團裁定,科技公司Meta和谷歌(Google),在平台的設計或運營方面存在過失,需對兒童社交媒體成癮案負責;要求兩間公司對案中原告賠償300萬美元,Meta承擔七成,谷歌三成。

裁決預計會對社交媒體公司造成重大打擊,並可能影響到其後針對科技公司的類似訴訟。 現時全美共有1500多宗類似訴訟。

Meta發言人表示,不同意裁決結果,正在評估下一步的行動。 谷歌則計劃上訴。 谷歌發言人表示,案件對YouTube有誤解,強調Youtube「是一個負責任地構建的串流媒體平台,而不是社交媒體網站」。

今年20歲的原告凱莉(Kaley G.M.)作供時指控,在童年時期對Meta屬下的Instagram,和谷歌旗下的YouTube上癮,取代了她原本的興趣愛好,並導致她出現焦慮、 抑鬱以及自殺等念頭。

在經過兩個月的審訊後,陪審團於周三一致認定,這兩家公司在產品設計上存在問題,這些設計對被告的心理健康造成了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