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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憲修訂條例 更多瀕危物種納入管制名單

政府今日就《2026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修訂附表1及3)令》刊憲,修訂《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條例》)的附表1及3,以落實《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最新受管制名單。

新管制措施將於12月31日生效,部分物種延至2027年6月5日;《修訂令》於10月21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今次修訂涉及多種鯊魚、蝠鱝、木材及觀賞植物等物種。

根據《條例》,進口、出口、再出口、從公海引進,以至管有或控制列明物種標本,均受許可證管制。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修訂生效後將有更多瀕危物種納入管制名單,有助加強保護,讓香港在國際層面就自然保育作出貢獻,提醒未取得所需許可證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