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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去年向新加坡女子潑硫酸 判囚8年

一名19歲男子承認收錢向一名新加坡女子淋潑 腐蝕性液體,灼傷女子面部和手腳,今日被高等法院判囚8年.

法官陳慶偉指,襲擊有詳細規劃,被告案發時使用的硫酸濃度近7成,可引致嚴重灼傷和致命損傷,又引述醫療報告指,事主全身有約一成範圍燒傷,事後更患上創傷後壓力症。

被告亦在報告中,承認收取1萬元犯下案件,法官指被告僅僅是出於對金錢的渴望而犯案,認為除認罪外沒有減刑理由,最終判處被告監禁8年。

案發在去年6月,當時17歲的被告在灣仔一棟大廈外,向一名36歲新加坡來港女子淋潑腐蝕性液體 ,造成她上肢及臉部化學灼傷,雙腳二級燒傷。 事主同日進行緊急手術,其後接受多次清創植皮等手術,在香港留醫61日後,再返回新加坡接受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