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被判囚十年 李家超:與羅冠聰等為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禍首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0年。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夥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禍首,先是阻撓特區政府推動國民教育,削弱青少年的國民身分認同,繼而成立激進組織、煽動學生違法,宣揚「港獨」「自決」主張,並在2019年「黑暴」中推波助瀾。
李家超指出,黃之鋒屢次犯法,包括組織、參與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非法集結、藐視法庭等,視法律如無物。 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持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積極推動美國通過涉港法案,公然乞求外國對華對港制裁,國安法實施後仍無悔改,繼續充當境外勢力代理人,妄圖透過境外勢力向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施壓,並參與「35+計劃」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法庭重判徹底打破危害國家安全分子披著所謂「國際線」外衣,便能逃避法律追責的幻想,顯示本案涉及外國勢力、案情嚴重,需判處具阻嚇性刑期,政府會依法充公黃之鋒的罪行相關財產。 強調特區政府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堅決打擊及嚴懲反中亂港分子及境外勢力的代理人,定必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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