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花地豬場非法排放禽畜廢物 場主被罰1.2萬元
元朗八鄉蓮花地一個養豬場,把未經妥善處理的禽畜廢物排放至附近水道。 涉事場主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規例》,罰款1萬2千元。
環保署人員早前在突擊巡查,發現帶有豬糞氣味的褐黃色廢水,從涉事養豬場排入附近水道,嚴重污染下游錦田河水質,人員隨即抽取污水樣本化驗。 而由於廢水排放位置隱蔽,難以憑肉眼確定其位置,署方人員利用無人機高空偵測及影像分析,確認廢水排放源自涉事養豬場內一個長滿植物的池塘。
署方稱,化驗結果顯示,污水樣本的參數超出法定排放標準,於是對場主提出檢控,並將個案通報漁護跟進,而涉事場主過往亦曾因同樣違法行為而被定罪,今次屬再次犯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