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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25日起 所有商用車乘客須戴安全帶

運輸署提醒市民,由明年1月25日起,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的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

由該日起,乘坐車輛時,如座位已安裝安全帶,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座位乘客均須佩戴。 任何車主、司機或乘客,如違反安裝或佩戴安全帶的規定,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此外,為加強保障學童並平衡業界的營運需要,現有學生服務車輛,須於2028年12月31日前,在所有乘客座位加裝安全帶及保護式座椅。 由該日起,如車輛未符合此規定,將不可接載學生。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佩戴安全帶能在意外中有效保護乘客。 同時,學生服務車輛全面落實安裝安全帶,有助學童從小培養佩戴安全帶的習慣,加強道路安全的意識。

此外,同日起,任何司機在駕駛時,均不可使用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違反規定的司機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