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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槍」代考英語 嶺大内地生判囚3個月

嶺南大學一名內地學生,承認虛報國際英語水平測試成績,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

案發在前年5月,22歲女被告的國際英文水平測試 4度不達標,其後到柬埔寨,以300美元「請槍」代考「托福」 (TOFEL) , 以符合校方要求批准畢業,後來被校方以照片不符揭發造假。

裁判官在判刑時,關注被告目前在浸會大學攻讀碩士課程,如果以欺騙所得的學術資格,求職或升學,如同「洗黑錢」般「洗學歷」,是罪加一等。

辯方解釋被告在案發後,再報考雅思 (IELTS) 的英語能力測驗,取得合資格成績,得以入讀浸大,而不是以嶺大的假學歷報讀。

裁判官認爲,被告報讀碩士時,自知未有合資格的英文成績,仍繼續報讀,刑罰必須具阻嚇力 ,因此判監3個月。